云南的生育津貼報銷流程
發布時間:2022-12-01 22:18 作者:海報新聞 點擊: 【 字體:大 中 小 】
云南的生育津貼報銷流程?如果你對這個不了解,來看看!
云南加快構建生育友好環境 對新出生二孩三孩發放生育補貼,下面一起來看看本站小編海報新聞給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對您有幫助
云南的生育津貼報銷流程1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精神,以及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7部委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要求,深入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組織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創造更好的人口發展環境,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口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以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為重點,完善生育服務支撐體系和全生命周期保障體系,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改善人口結構,保持人力資源稟賦優勢,鞏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成果,促進云南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基本建立,人口出生下降趨勢緩解,服務管理制度完善優化,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孕產婦死亡率、嬰幼兒死亡率分別控制在10/10萬、4‰以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加快建設,每千常住人口嬰幼兒托位達到4.5個以上,每千常住人口嬰幼兒普惠性托位達到2.7個以上。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顯著降低,生育水平適當提高,出生人口性別比基本正常,人口數量、素質、結構逐步優化。到2035年,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適度,人口結構進一步改善。優生優育、幼有所育、學有所教、老有所養服務水平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適應,人的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二、積極有序實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實施三孩生育政策。認真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積極有序實施三孩生育政策,規范細化工作流程,做好政策銜接,加強宣傳引導。
(四)取消生育制約規定。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與三孩生育政策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的規定。將個人生育情況與入戶、入學、入職、社會保障等全面脫鉤,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構建人口服務體系。以“一老一小”為重點,研究出臺整體解決方案,加強養老托育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將婚嫁、生育、養育、教育一體考慮,系統性解決群眾后顧之憂。采取教育、養老、托育、就業、社保、財政、人才、土地、金融、保險等綜合措施,構建提升家庭發展能力的支撐體系。
(六)優化生育登記制度。推進生育登記網上辦、掌上辦、跨省通辦,持續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提高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規范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充分發揮信息化支撐引領作用,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ㄉ觐I等“出生一件事”集成辦理。
(七)強化人口監測評估。落實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監測體系。適時評估生育政策效果,研判人口形勢。提升人口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強部門協作,促進教育、公安、民政、社保、衛生健康、醫保等多部門人口服務基礎信息融合共享、動態更新。建立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指標體系。加強對出生率呈現明顯差異地區人口動態監測,準確把握人口與家庭變化特點規律,制定各地區人口工作指南。穩定和加強基層人口監測隊伍,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人口監測工作。
三、全面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
(八)增強婦幼健康保障能力。提升婦幼保健機構服務能力,扎實開展等級評審和績效考核,持續推進三級婦幼保健機構和二級甲等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增加婦幼健康優質醫療資源供給,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救治中心能力建設,開展婦幼保健特色??坪桶踩a房標準化建設。深入開展青春期健康教育、性教育入校園等生殖健康教育活動。
(九)提高母嬰安全服務水平。提倡科學備孕和適齡婚育,做好生育咨詢指導,普及孕育健康知識,規范婚前孕前保健服務。全面落實妊娠風險篩查評估、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危急重癥救治、孕產婦死亡個案報告、約談通報等母嬰安全五項制度,強化產科和新生兒科質量安全管理,提升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癥救治水平,減少妊娠風險,促進安全住院分娩,保持孕產婦、嬰幼兒死亡率穩中有降態勢。公共服務場所倡導孕婦優先,優化孕產婦就醫流程,建立孕產婦就醫綠色通道,定期檢查評估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標準化母嬰設施建設運營情況。積極倡導母乳喂養。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問題。
(十)促進嬰幼兒和兒童健康全面發展。實施出生缺陷和發育障礙致殘防控行動。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絡,落實三級預防措施,有效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支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產前診斷中心,規范開展產前篩查和診斷服務,對驗收合格后的省級產前診斷中心、市級產前診斷中心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的獎補。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規范開展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改善兒童營養狀況,加強兒童口腔保健,做好青少年兒童近視防治。推進兒童早期發展中心建設,開展鄉村科學育兒指導和兒童早期發展促進項目。
(十一)優化生殖健康服務供給。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生殖健康服務融入婦女健康管理全過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識,持續提高宮頸癌和乳腺癌篩查覆蓋率。做好適齡人群避孕、備孕服務,減少非意愿妊娠,規范提供青春期、育齡期、孕產期、更年期、老年期婦女保健服務。加強人工終止妊娠規范管理,合理控制剖宮產手術,保護適齡女性生殖能力。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應用和服務監管,提高不孕不育診治服務能力。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提升生殖健康服務技術水平。
四、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十二)健全托育服務發展支持政策體系。各地要強化政策支持,將托育服務體系建設作為重點改革事項、政府民生實事推進落實,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托育服務機構建設用地落實到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優先保障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用地,托育服務機構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統籌加強村(社區)、住宅小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將托育服務建設納入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老舊小區改造和美麗縣城、鄉村振興等建設項目。堅持提速擴容增效發展主線,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傾斜,加大各級財政資金投入力度,設立省級和地方支持托育建設項目庫,對新增普惠性托位給予建設補助。研究制定普惠托育服務收費標準,貫徹落實稅收等優惠政策。制定托育機構領域從業人員職業技能評價標準,積極開展托育領域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優化培訓激勵政策,適當提高培訓補貼標準。優化技工教育專業設置,支持省內技工院校設置托育相關專業和增加托育相關專業招生規模。鼓勵對城鎮現有空閑商業用房、廠房、校舍、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給予托育服務機構小微企業信貸政策支持,通過“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扶持屬于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托育機構,對符合條件設立的托育機構按照規定給予最長3年的貸款期限和財政貼息。鼓勵保險行業開發托育意外傷害等保險產品,對登記備案的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和開設幼兒托班的普惠性幼兒園,各地財政可以通過參保補貼等形式予以鼓勵和支持。鼓勵用人單位為職工適度報銷子女保育費用。
(十三)多渠道構建托育服務網絡體系。采取建設補貼、運營補貼、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支持措施和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運營合作模式,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服務機構,支持幼兒園、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務。加快形成以社區托育服務機構為主體,以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務機構為標桿,以托育綜合服務中心為支撐,工作場所托育設施和家庭托育點為補充的普惠托育服務供給網絡體系。充分發揮各級婦幼保健機構職能作用,加強婦幼衛生業務技術指導,開展婦幼健康教育、健康服務與管理等工作,提升托育服務能力。2025年前,每個縣(市、區)至少建立2個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務機構;農村區域托育服務機構服務覆蓋率顯著提高;新建住宅小區做到托育服務設施全覆蓋,社區托育服務機構覆蓋率大幅提升。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2—3歲幼兒,探索托幼一體化,新建幼兒園應當設置一定比例的2—3歲幼兒托班,新建住宅區按每千人口不少于5個托位配套建設服務設施。各州(市)要按照統一安排部署,建立工作機制,推進和督促指導所屬縣(市、區)托位建設工作,用好中央和省級預算內投資普惠托育服務項目建設資金,確保按時按量完成托位建設任務(見附件2)。對分年度完成建設任務的州(市),省級將按照每個托位2000元的標準進行獎補。
(十四)加強綜合監管促進規范發展。各地要強化托育服務監管,衛生健康部門履行牽頭職責,建立健全部門各司其職、合作高效、綜合監督的新型托育服務監管機制,建立完善登記備案、信息公示、等級評估、執法檢查、應急處置、機構關停等制度。建立完善托育服務機構設置、運營、服務、人才、管理、安全等標準、規范、辦法、指南,推進托育服務規范化建設,打造一批行業品牌機構和服務產品。
五、加快構建生育友好環境
(十五)降低生育成本。開展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城市創建活動。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嚴格落實產假、護理假、育兒假、哺乳假等制度,為孕婦和新生兒提供精細化、便利化、專業化健康服務。穩步提高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水平,實現與定點醫療機構生育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完善生育待遇保障報銷政策,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將符合政策的產前檢查和產前診斷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將分娩鎮痛項目按程序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做好用人單位生育保險參保和新生兒參加居民醫保工作。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新出生并戶口登記在云南的二孩、三孩分別發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補貼,并按年度發放800元育兒補助;對新出生并戶口登記在云南的嬰幼兒購買意外傷害險給予每人每年50元參保補貼。鼓勵各地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擔機制,對企業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適當補貼。將生育友好作為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衡量指標,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于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的措施,依法協商以集體合同或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方式確定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
(十六)降低養育成本。嚴格落實國家優化生育配套稅費優惠政策,支持用人單位、村(居)委會開展福利性、公益性嬰幼兒、老年人托管服務,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給予支持和補助。三孩家庭老年人優先優惠入住公辦養老機構。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在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中,籌集一定數量的超過70平方米的住房,向符合條件的三孩家庭配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三孩家庭建購房補助。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二孩以上家庭,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二孩以上家庭,給予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和降低首付比例等相關支持政策。
(十七)降低教育成本。持續提升普惠性托育園、幼兒園覆蓋率,建立適當延長在園時長或提供托管服務制度。鞏固拓展“雙減”、“雙升”成果,進一步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加強校外培訓監管,有效減輕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精力負擔。擴大義務教育階段優質教育資源供給,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加強幼兒園建設。促進幼兒園及義務教育學校資源布局結構與區域人口流動變化、新型城鎮化發展等協調匹配,滿足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和接受高質量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需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三孩教育補貼制度。在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原則上應當安排多子女家庭子女在同一幼兒園、學校就讀。
(十八)保障女性公平就業權益。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休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等職業發展。除國家有特殊規定外,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中設置或變相設置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等合法權益內容。建立健全就業懷孕歧視監督懲戒機制,降低懷孕歧視發生率。落實好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推進有關法規規章立法,定期開展女職工生育權益保障專項督查。支持學校、醫院等女職工比例較高的用人單位以崗位“機動用工池”方式,保障產假、護理假、育兒假、哺乳假等政策落實。為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女性提供免費再就業培訓指導,優先安排公益性工作崗位,并按規定給予自主創業者扶持。
(十九)樹立婚育新風。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廣泛開展宣傳,加強政策解讀,引導社會各界正確認識人口發展形勢和三孩生育政策調整的積極意義,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力量推動適齡青年適齡婚育,利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及青年志愿者服務隊伍,搭建平臺、舉辦活動,為青年架起婚姻之橋。在有條件的社區、農村設立婚姻介紹所,重點為大齡未婚青年提供婚姻介紹服務。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契機,進一步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尊重生育的社會價值。加強適齡青年婚戀觀、家庭觀教育引導,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破除高價彩禮等婚嫁陋習,構建新型婚育文化。鼓勵家庭育兒代際支持,營造家庭共同承擔養育責任的良好氛圍。
六、持續關愛計劃生育家庭
(二十)維護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計劃生育家庭,符合條件的,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將具備條件的計劃生育惠民惠農項目納入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平臺,實現與金融機構網絡連接、數據對接、資金直接聯發。貫徹《云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有關獨生子女護理假的規定,落實國家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優先享有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政策措施。
(二十一)加大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幫扶力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實行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各級政府應當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點用于幫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二)健全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雙崗”聯系人制度、優質醫療服務和家庭醫生簽約等服務。未納入低保等困難人群范圍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治療醫療費用按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政策報銷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并經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為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或鄉村振興部門認定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依申請給予醫療救助。將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為重點群體,優先安排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將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納入公共租賃住房優先配租范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在世時,引導其通過辦理遺囑等方式,妥善處置財產及殘疾子女、孫子女照護事宜。父母離世后,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獨生子女、無人監護的未成年人、無生活能力的孫輩,根據遺囑妥善安置,或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托管到公辦養老機構、醫養結合機構、精神病??漆t院、兒童福利服務機構養護。鼓勵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為特殊家庭提供日常服務,開展生活照料。重大節日期間組織開展特殊家庭送溫暖活動。深入開展“暖心行動”,每個縣(市、區)至少建立1個“暖心家園”。
七、強化落實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國情、國策意識,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為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供政策投入保障、組織管理保障和體系建設保障。根據國家要求,各級要建立優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目標管理,科學制定優化生育政策工作考核指標并納入政府年度綜合考評,每年至少召開1次綜合協調推進會,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
(二十四)凝聚工作合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圍繞工作大局,及時研究制定有利于優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確保優化生育政策取得積極成效。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協、殘聯等群團組織要主動作為,積極做好權益維護、優生優育指導、老齡服務,開展家庭幫扶、生育支持、健康促進等工作。
(二十五)強化督導問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狠抓工作落實,做好政策銜接,加強對各項生育支持政策的跟蹤問效,及時研究解決政策落實中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政策實施穩妥有序。各州(市)黨委、政府每年12月底前要向省委、省政府報告本地區人口工作情況。
云南的生育津貼報銷流程2
Q1城鄉居民生育如何報銷?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分娩生育,在醫保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單病種定額包干和限額支付。
在一級、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單病種定額包干支付,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結余留用、超支不補”,個人不承擔費用。順產包干標準為一級和二級醫療機構1800元,剖宮產包干標準一級醫療機構2100元、二級醫療機構2700元。在三級醫療機構實行單病種限額支付,限額標準為順產2400元、剖宮產3400元,超出限額部分由個人承擔。
其它情況:
1.因難產、危急孕產婦搶救、妊娠并發癥或孕產婦伴隨其他疾病需要住院等特殊情況,導致診療所需費用超出單病種包干支付范圍,或在統籌區外縣、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的,按普通住院醫保待遇標準進行結算。
2.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不論胎兒是否存活,均享受生育分娩醫療待遇。
3.在非醫療保險協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急診搶救除外)。
4.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貧困人口住院分娩費用按照云南省健康扶貧30條措施規定落實待遇。
5.生育分娩參保人員及其配偶已享受了職工生育保險或公務員醫療補助相關生育分娩待遇的,不再重復享受城鄉居民生育分娩醫療待遇。
Q2城鎮職工生育報銷標準是多少?
城鎮職工生育醫療費按照“結余歸己,超支自擔”原則,實行個人包干使用。包干結算標準為:
1.順產2500元。
2.難產(產鉗助產和胎頭吸引)3000元。
3.剖宮產5000元。
4.產前檢查費1000元。
5.妊娠4個月(含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含人工流產)2000元。
6.妊娠4個月以下流產(含人工流產)600元。
7.放置宮內節育器(含宮內節育器)450元。
8.摘取宮內節育器150元。
9.皮埋術200元。
10.皮埋取除術150元。
11.輸卵管結扎2000元。
12.輸精管結扎1000元。
13.輸卵管復通術2500元。
14.輸精管復通術2000元。
Q3城鎮職工生育還能享受其它補助嗎?
1.并發癥:從懷孕開始到產假結束期間因生育引起的并發癥的住院費用,按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報銷后,個人負擔部分(不含全自費部分)再由職工生育保險基金補助70%。
2.職工生育享受1000元一次性營養補助費,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000元。
3.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被確診為不孕不育癥,在具備衛生部門批準輔助生殖技術資質的醫療機構施行人工受精或試管嬰兒技術的,產生的醫療費給予最高3000元的補助。助孕補助只適用于女職工,男職工不享受相關待遇。
4.職工因生育或者計劃生育死亡的,給予一次性補助,標準為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
5.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不論胎兒是否存活,均享受生育醫療費、營養補助費和生活津貼。
6.參加職工生育保險的男職工配偶未就業的,配偶符合政策生育的,按規定的醫療費補助標準支付給男職工。
7.參加職工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其退休人員發生生育或計劃生育的,按規定的醫療費和生育營養費的補助標準享受待遇。
8.連續參保繳費滿10個月的用人單位因依法關閉、破產、撤銷等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合同終止的,其職工在勞動關系解除或勞動合同終止后10個月內發生生育的,按規定享受在職人員的生育保險待遇。
9.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同時參加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在核算生育待遇時按照“就高補差”的原則支付,不重復享受兩種待遇。
Q4職工產假期間生活津貼是如何計算的?
職工符合政策生育及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享受假期,假期的生活津貼標準,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規定假期天數為實際計發數,計算公式為:
實際計發數=月平均工資(元)÷30(天)×假期天數
產假津貼按天計算,一次性給付。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以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為準,單位申報的職工繳費基數低于州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保底,高于社會平均工資的,按社會平均工資的300%封頂。
Q5生育保險待遇申報需要哪些手續?
1.生育或計劃生育醫療費用,目前先由職工或單位全額墊付,再由職工所在單位或職工本人持相關證明,自產生生育待遇之日起1年內向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經審核后支付相關費用。
2.職工因異地居住、急診等原因,需要在統籌地以外地區或非醫療保險協議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應向參保關系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申報備案后就醫。
3.申報領取生育保險待遇時需提供下列資料:
(1)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的證明;
(2)參保職工身份證;
(3)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醫學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出院證、醫療費收費收據;
(4)參保男職工申領待遇的,同時提供結婚證和配偶未就業證明(可現場簽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5)因特殊情況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云南的生育津貼報銷流程3
近日,
云南省委、省政府印發了
《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
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
方案明確,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對新出生并戶口登記在云南的二孩、三孩
分別發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并按年度發放800元育兒補助。
方案全文如下
↓↓↓
《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精神,以及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7部委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要求,深入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組織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創造更好的人口發展環境,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口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以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為重點,完善生育服務支撐體系和全生命周期保障體系,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改善人口結構,保持人力資源稟賦優勢,鞏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成果,促進云南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基本建立,人口出生下降趨勢緩解,服務管理制度完善優化,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孕產婦死亡率、嬰幼兒死亡率分別控制在10/10萬、4‰以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加快建設,每千常住人口嬰幼兒托位達到4.5個以上,每千常住人口嬰幼兒普惠性托位達到2.7個以上。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顯著降低,生育水平適當提高,出生人口性別比基本正常,人口數量、素質、結構逐步優化。到2035年,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適度,人口結構進一步改善。優生優育、幼有所育、學有所教、老有所養服務水平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適應,人的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二、積極有序實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實施三孩生育政策。認真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積極有序實施三孩生育政策,規范細化工作流程,做好政策銜接,加強宣傳引導。
(四)取消生育制約規定。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與三孩生育政策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的規定。將個人生育情況與入戶、入學、入職、社會保障等全面脫鉤,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構建人口服務體系。以“一老一小”為重點,研究出臺整體解決方案,加強養老托育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將婚嫁、生育、養育、教育一體考慮,系統性解決群眾后顧之憂。采取教育、養老、托育、就業、社保、財政、人才、土地、金融、保險等綜合措施,構建提升家庭發展能力的支撐體系。
(六)優化生育登記制度。推進生育登記網上辦、掌上辦、跨省通辦,持續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提高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規范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充分發揮信息化支撐引領作用,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ㄉ觐I等“出生一件事”集成辦理。
(七)強化人口監測評估。落實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監測體系。適時評估生育政策效果,研判人口形勢。提升人口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強部門協作,促進教育、公安、民政、社保、衛生健康、醫保等多部門人口服務基礎信息融合共享、動態更新。建立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指標體系。加強對出生率呈現明顯差異地區人口動態監測,準確把握人口與家庭變化特點規律,制定各地區人口工作指南。穩定和加強基層人口監測隊伍,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人口監測工作。
三、全面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
(八)增強婦幼健康保障能力。提升婦幼保健機構服務能力,扎實開展等級評審和績效考核,持續推進三級婦幼保健機構和二級甲等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增加婦幼健康優質醫療資源供給,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救治中心能力建設,開展婦幼保健特色??坪桶踩a房標準化建設。深入開展青春期健康教育、性教育入校園等生殖健康教育活動。
(九)提高母嬰安全服務水平。提倡科學備孕和適齡婚育,做好生育咨詢指導,普及孕育健康知識,規范婚前孕前保健服務。全面落實妊娠風險篩查評估、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危急重癥救治、孕產婦死亡個案報告、約談通報等母嬰安全五項制度,強化產科和新生兒科質量安全管理,提升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癥救治水平,減少妊娠風險,促進安全住院分娩,保持孕產婦、嬰幼兒死亡率穩中有降態勢。公共服務場所倡導孕婦優先,優化孕產婦就醫流程,建立孕產婦就醫綠色通道,定期檢查評估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標準化母嬰設施建設運營情況。積極倡導母乳喂養。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問題。
(十)促進嬰幼兒和兒童健康全面發展。實施出生缺陷和發育障礙致殘防控行動。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絡,落實三級預防措施,有效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支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產前診斷中心,規范開展產前篩查和診斷服務,對驗收合格后的省級產前診斷中心、市級產前診斷中心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的獎補。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規范開展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改善兒童營養狀況,加強兒童口腔保健,做好青少年兒童近視防治。推進兒童早期發展中心建設,開展鄉村科學育兒指導和兒童早期發展促進項目。
(十一)優化生殖健康服務供給。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生殖健康服務融入婦女健康管理全過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識,持續提高宮頸癌和乳腺癌篩查覆蓋率。做好適齡人群避孕、備孕服務,減少非意愿妊娠,規范提供青春期、育齡期、孕產期、更年期、老年期婦女保健服務。加強人工終止妊娠規范管理,合理控制剖宮產手術,保護適齡女性生殖能力。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應用和服務監管,提高不孕不育診治服務能力。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提升生殖健康服務技術水平。
四、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十二)健全托育服務發展支持政策體系。各地要強化政策支持,將托育服務體系建設作為重點改革事項、政府民生實事推進落實,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托育服務機構建設用地落實到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優先保障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用地,托育服務機構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統籌加強村(社區)、住宅小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將托育服務建設納入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老舊小區改造和美麗縣城、鄉村振興等建設項目。堅持提速擴容增效發展主線,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傾斜,加大各級財政資金投入力度,設立省級和地方支持托育建設項目庫,對新增普惠性托位給予建設補助。研究制定普惠托育服務收費標準,貫徹落實稅收等優惠政策。制定托育機構領域從業人員職業技能評價標準,積極開展托育領域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優化培訓激勵政策,適當提高培訓補貼標準。優化技工教育專業設置,支持省內技工院校設置托育相關專業和增加托育相關專業招生規模。鼓勵對城鎮現有空閑商業用房、廠房、校舍、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給予托育服務機構小微企業信貸政策支持,通過“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扶持屬于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托育機構,對符合條件設立的托育機構按照規定給予最長3年的貸款期限和財政貼息。鼓勵保險行業開發托育意外傷害等保險產品,對登記備案的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和開設幼兒托班的普惠性幼兒園,各地財政可以通過參保補貼等形式予以鼓勵和支持。鼓勵用人單位為職工適度報銷子女保育費用。
(十三)多渠道構建托育服務網絡體系。采取建設補貼、運營補貼、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支持措施和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運營合作模式,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服務機構,支持幼兒園、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務。加快形成以社區托育服務機構為主體,以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務機構為標桿,以托育綜合服務中心為支撐,工作場所托育設施和家庭托育點為補充的普惠托育服務供給網絡體系。充分發揮各級婦幼保健機構職能作用,加強婦幼衛生業務技術指導,開展婦幼健康教育、健康服務與管理等工作,提升托育服務能力。2025年前,每個縣(市、區)至少建立2個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務機構;農村區域托育服務機構服務覆蓋率顯著提高;新建住宅小區做到托育服務設施全覆蓋,社區托育服務機構覆蓋率大幅提升。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2—3歲幼兒,探索托幼一體化,新建幼兒園應當設置一定比例的2—3歲幼兒托班,新建住宅區按每千人口不少于5個托位配套建設服務設施。各州(市)要按照統一安排部署,建立工作機制,推進和督促指導所屬縣(市、區)托位建設工作,用好中央和省級預算內投資普惠托育服務項目建設資金,確保按時按量完成托位建設任務(見附件2)。對分年度完成建設任務的州(市),省級將按照每個托位2000元的標準進行獎補。
(十四)加強綜合監管促進規范發展。各地要強化托育服務監管,衛生健康部門履行牽頭職責,建立健全部門各司其職、合作高效、綜合監督的新型托育服務監管機制,建立完善登記備案、信息公示、等級評估、執法檢查、應急處置、機構關停等制度。建立完善托育服務機構設置、運營、服務、人才、管理、安全等標準、規范、辦法、指南,推進托育服務規范化建設,打造一批行業品牌機構和服務產品。
五、加快構建生育友好環境
(十五)降低生育成本。開展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城市創建活動。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嚴格落實產假、護理假、育兒假、哺乳假等制度,為孕婦和新生兒提供精細化、便利化、專業化健康服務。穩步提高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水平,實現與定點醫療機構生育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完善生育待遇保障報銷政策,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將符合政策的產前檢查和產前診斷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將分娩鎮痛項目按程序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做好用人單位生育保險參保和新生兒參加居民醫保工作。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新出生并戶口登記在云南的二孩、三孩分別發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補貼,并按年度發放800元育兒補助;對新出生并戶口登記在云南的嬰幼兒購買意外傷害險給予每人每年50元參保補貼。鼓勵各地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擔機制,對企業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適當補貼。將生育友好作為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衡量指標,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于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的措施,依法協商以集體合同或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方式確定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
(十六)降低養育成本。嚴格落實國家優化生育配套稅費優惠政策,支持用人單位、村(居)委會開展福利性、公益性嬰幼兒、老年人托管服務,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給予支持和補助。三孩家庭老年人優先優惠入住公辦養老機構。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在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中,籌集一定數量的超過70平方米的住房,向符合條件的三孩家庭配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三孩家庭建購房補助。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二孩以上家庭,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二孩以上家庭,給予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和降低首付比例等相關支持政策。
(十七)降低教育成本。持續提升普惠性托育園、幼兒園覆蓋率,建立適當延長在園時長或提供托管服務制度。鞏固拓展“雙減”、“雙升”成果,進一步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加強校外培訓監管,有效減輕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精力負擔。擴大義務教育階段優質教育資源供給,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加強幼兒園建設。促進幼兒園及義務教育學校資源布局結構與區域人口流動變化、新型城鎮化發展等協調匹配,滿足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和接受高質量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需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三孩教育補貼制度。在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原則上應當安排多子女家庭子女在同一幼兒園、學校就讀。
(十八)保障女性公平就業權益。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休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等職業發展。除國家有特殊規定外,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中設置或變相設置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等合法權益內容。建立健全就業懷孕歧視監督懲戒機制,降低懷孕歧視發生率。落實好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推進有關法規規章立法,定期開展女職工生育權益保障專項督查。支持學校、醫院等女職工比例較高的用人單位以崗位“機動用工池”方式,保障產假、護理假、育兒假、哺乳假等政策落實。為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女性提供免費再就業培訓指導,優先安排公益性工作崗位,并按規定給予自主創業者扶持。
(十九)樹立婚育新風。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廣泛開展宣傳,加強政策解讀,引導社會各界正確認識人口發展形勢和三孩生育政策調整的積極意義,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力量推動適齡青年適齡婚育,利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及青年志愿者服務隊伍,搭建平臺、舉辦活動,為青年架起婚姻之橋。在有條件的社區、農村設立婚姻介紹所,重點為大齡未婚青年提供婚姻介紹服務。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契機,進一步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尊重生育的社會價值。加強適齡青年婚戀觀、家庭觀教育引導,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破除高價彩禮等婚嫁陋習,構建新型婚育文化。鼓勵家庭育兒代際支持,營造家庭共同承擔養育責任的良好氛圍。
六、持續關愛計劃生育家庭
(二十)維護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計劃生育家庭,符合條件的,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將具備條件的計劃生育惠民惠農項目納入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平臺,實現與金融機構網絡連接、數據對接、資金直接聯發。貫徹《云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有關獨生子女護理假的規定,落實國家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優先享有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政策措施。
(二十一)加大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幫扶力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實行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各級政府應當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點用于幫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二)健全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雙崗”聯系人制度、優質醫療服務和家庭醫生簽約等服務。未納入低保等困難人群范圍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治療醫療費用按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政策報銷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并經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為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或鄉村振興部門認定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依申請給予醫療救助。將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為重點群體,優先安排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將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納入公共租賃住房優先配租范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在世時,引導其通過辦理遺囑等方式,妥善處置財產及殘疾子女、孫子女照護事宜。父母離世后,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獨生子女、無人監護的未成年人、無生活能力的孫輩,根據遺囑妥善安置,或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托管到公辦養老機構、醫養結合機構、精神病??漆t院、兒童福利服務機構養護。鼓勵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為特殊家庭提供日常服務,開展生活照料。重大節日期間組織開展特殊家庭送溫暖活動。深入開展“暖心行動”,每個縣(市、區)至少建立1個“暖心家園”。
七、強化落實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國情、國策意識,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為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供政策投入保障、組織管理保障和體系建設保障。根據國家要求,各級要建立優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目標管理,科學制定優化生育政策工作考核指標并納入政府年度綜合考評,每年至少召開1次綜合協調推進會,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
(二十四)凝聚工作合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圍繞工作大局,及時研究制定有利于優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確保優化生育政策取得積極成效。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協、殘聯等群團組織要主動作為,積極做好權益維護、優生優育指導、老齡服務,開展家庭幫扶、生育支持、健康促進等工作。
(二十五)強化督導問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狠抓工作落實,做好政策銜接,加強對各項生育支持政策的跟蹤問效,及時研究解決政策落實中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政策實施穩妥有序。各州(市)黨委、政府每年12月底前要向省委、省政府報告本地區人口工作情況。
重點任務分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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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托位建設任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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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云南日報、春城晚報、云南網、都市條形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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